儿子请求执行父亲财产?看法官如何“啃下”骨头案
“孙乙,你父亲今年也50岁了吧。据我们调查你现在与你父亲一直在一起生活,你父亲没有什么财产,你还是执意要申请执行你父亲的财产,我们穷尽执行措施后你父亲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近日,由汉中市镇巴法院分管民事案件院长张开义带队的一行四人驱车前往该县泾洋镇拉溪塘村,办理一起执行案件的骨头案——“儿子请求执行父亲财产”。
故事回溯到2013年,拉溪塘采石场业主张某某,在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片石开采工作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刘某某。刘某某又将该项劳务分包给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孙某甲,孙某甲雇佣自己的儿子孙乙(当年未满19岁)在石场工作。因意外事故导致孙乙身体损伤,致双脚膝盖以下部位被截肢。本案经过一、二审法院判决张某某、刘某某、孙某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赔偿款141万左右。孙某甲承担约56万,张某某和刘某某各自承担42万元。孙乙于2014年12月7日向镇巴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孙某甲、张某某、刘某某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于2014年12月17日划拨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刘某某在汉中市公路管理局应领取的工程款约84万,被执行人张某某、刘某某的赔偿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孙某甲至今仍未履行赔偿义务56万。因法院扣划了张某某、刘某某的工程款,造成他们资不抵债,无法如期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引发诸多矛盾。同时也对张某某和刘某某思想和生活造成巨大压力。本案于2015年被迫中止执行。
2018年孙乙继续向本院申请执行。张院长考虑案情复杂性和特殊性,与执行局商讨案件处理方案。执行局法官通过原主审法官唐庭长一同前往申请人孙乙和孙某甲的家中,面对面进行交流,分析当事人处境,解决他们的困境。
张院长继续说到,“如果我们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孙某甲仍没有财产,对孙某甲采取相关措施后,比如罚款或者拘留。或者孙某甲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同时唐庭长恳切地对孙乙说到。“你现在安装了假肢,也在村上做文书工作,每月有收入,应该好好挣钱,而不是陷入案件中想方设法去想你父亲的钱。”
孙乙看了看坐在另一旁沉默不语、抽着烟的父亲,想到自己出事以来都是父亲一人照料,妻子因顾虑自己的残疾,早已离开家。如果执意执行父亲的财产,父亲因此案陷入牢狱之灾,自己将独自一人生活。如果再申请张某某、刘某某的财产(连带赔偿责任),这两人的责任仅仅是垫付,最终张某某、刘某某还是会向父亲追讨他应该承担的赔偿义务,父亲这么大的年龄能撑住几年。他缓缓说“我现在有辆车,通过西安残疾驾校考取了驾照。现在开车也为了谋取生计。我先考虑,可以先行撤回申请,待父亲有能力了再申请执行”。
此类案件虽然执行时间较长,涉及多方利益,但是通过本院副院长帮抓执行,执行法官会同原主审法官实地会谈当事人,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得案件能够顺利完结。
(陕西镇巴法院 张开义 吕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