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说一联”再深化 “两动”创新成效好
为深化“两说一联”工作机制,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志丹法院在审判执行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创造性提出“主动服务,联动化解“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机制,由于运行成效显著,志丹县委政法委在总结县法院试点经验基础之上,于2017年7月在全县政法机关及综治成员单位推广开展“主动服务,联动化解”矛盾纠纷联合化解机制。
近日,志丹法院运用“两动”工作机制成功调解了系列劳资纠纷,被告用人单位分别向4名原告刘某、王某、张某及牛某支付包括工资在内的各项费用5-10万元不等。
2005年3月份起,刘某、王某、张某及牛某等4人先后入职志丹县某单位,并在该机构后勤部门从事保洁服务工作,且均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7年7月,用人单位以实行集约化管理、劳务外包为由解除了与4名原告的劳务关系,同时认为双方不是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无需任何补偿。刘某等4人申请仲裁后,仲裁委以刘某等4人申请仲裁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原因裁定不予受理,刘某等4人多次找用人单位协商处理无果后于2018年3月向志丹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一致为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双倍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社会保险费待遇等各项损失共计7-16万余元。
受理上述4起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性质相同且原、被告双方的特殊关系,本着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自主权利原则出发,志丹法院先后进行了“背靠背”和“面对面”的调解。为了能更准确的适用法律、维护用人单位权益和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办案人员采用“主动服务,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多元处理解决机制,与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仲裁委和用人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邀请了人民陪审员现场参与调解。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同意支付4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给4原告造成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损失。4原告自愿放弃一部分诉讼请求并放宽被告履行义务期限,双方最终答成由被告给付4原告包括经济补偿在内的各项费用每人5-10万元不等。自此,系列劳资纠纷案件在法院的主办下,在社会相关单位的参与下以及原、被告配合下,在用时不到两个月时间圆满结案,原、被告双方均对调解结果和效果表示满意。
2016年以来,志丹法院对于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特别是涉及劳资纠纷、邻里纠纷、家事纠纷、侵权纠纷案件,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运用“主动服务、联动化解”便民联络机制,贯彻“三调一判”原则,构建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中调解的大调解格局,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诉讼成本、最便捷的诉讼方式平息纠纷、化解矛盾。对无调解基础、无调解意愿、无调解结果、过度维权、滥用诉权、拖延诉讼等行为,通过电子送达、采用适用小额诉讼、速裁机制和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审理,让群众更方便,让诉讼更便捷,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超过了80%,案件平均审限缩短了30天。让案件在尽快的时间内解决,减少了群众诉累,提高了诉讼效率,确保了司法公正,提升了人民满意度和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