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岚皋:院长开庭审理危险驾驶案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现在开庭!”8月6日,岚皋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染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龚太刚、张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被告人罗某危险驾驶案,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甘晓罡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这是岚皋法院员额制法官改革后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今年5月,被告人罗某与朋友在县城廊桥吃饭,喝了两瓶啤酒后,驾车出行,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庭审中,刘染华院长本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查明案件事实,开展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彰显了法庭审判的程序正义,起到了“示范庭”的作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刘染华院长当庭宣读岚皋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院长开庭审理案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的重要标志之一,岚皋法院让优质审判力量回归审判一线,院庭长亲自、直接承办案件,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目标,也充分发挥了院庭长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岚皋法院 刘华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