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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委政法委实行领导干部结对联系异地企业商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异地企业商会在榆健康发展,榆林市委政法委决定实行委机关领导干部结对联系在榆异地企业商会制度,首批确定榆林市闽商新生代企业商会、榆林市福建商会、榆林市晋商商会和榆林市温州商会四家商会为榆林市委政法委领导干部结对联系企业商会。

榆林市委政法委机关决定,结对联系领导要在各科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一个结对联系小组,对所联系的在榆异地企业商会实行“六个一”工作机制,即一名县级领导干部结对联系一个异地企业商会;每月与商会联系或走访调研一次,征求商会对政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商会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组织一次商会会长走政法活动,讲好政法故事,宣传政法工作,提高政法工作满意度;组织一次“三官一律”进企业进商会活动,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水平,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水平;聘请商会一名负责人担任执法监督员,对政法部门执法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年底根据工作情况,形成一份总结报告。

榆林市委政法委机关要求,联系领导在服务企业发展过程中明确交往界限,让政商关系保持良好距离,协调政法机关防范和打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帮助企业商会依法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涉法涉诉问题,对企业商会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做好在榆林异地企业商会发展服务工作,为榆林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通讯员  王守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