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擅改孩子姓氏引矛盾 社区法律顾问巧妙化解获赞
4月6日,在土门惠民南坊社区一对离异夫妻因孩子抚养费问题起了争执,向莲湖区司法局派驻社区的法律顾问刘红波求助。
据悉,李先生的前妻再婚后,擅自将女儿的姓氏改成了继父的姓氏,李先生一怒之下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社区法律顾问宋律师了解原委后,告知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父或母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经过多次调解,用心化解,李先生表示不再追究以后会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二人互相退让并最终达成协议,一场矛盾纠纷顺利化解。
律师说法:《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莲湖区司法局土门司法所 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