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检察:强化立案监督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讯员:黄亮 余丹丹)近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行政处罚案卷时发现,赵某某在其生产销售的锅盔馍中加入了香甜泡打粉,经检验出铝的残留量为114mg/kg,其行为有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于是发函建议该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局长安分局将此案移送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最终经过审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赵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是为了纠正刑事立案主体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刑事立案活动正确合法地进行,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
近年来,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旨在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并结合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两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打击犯罪,保障民生,促进依法行政,加强社会治理的综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