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法院发出该院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近日,阎良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向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发出该院第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此举为该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开创了新的模式。
原告何某与被告殷某都是80后,婚后双方育有一子。年轻夫妻在组建家庭后,为了家庭琐事吵吵闹闹,针锋相对,加上被告父母不当的干预,双方的矛盾逐渐加深。2019年5月,何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殷某在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后明确表示不愿离婚。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夫妻二人矛盾根源仍然是家庭琐事,双方均没有原则性过错。在做了原、被告大量思想工作,并征求双方意见后,法官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希望双方在冷静期内保持冷静和理智,相互沟通交流,共同修复夫妻感情,协商解决家庭问题。
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法院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不断更新家事审判理念、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而实行的一项新举措。针对80、90后夫妻容易在冲动之下提出离婚的情形,如对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当事人又是首次提出的离婚案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冷静缓冲期,目的是让婚姻双方利用这段时间好好思考双方的婚姻,给双方一次机会,协商解决婚姻问题。
据悉,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开展以来,阎良法院立足自身实际和地域特色,通过组建家事审判团队、聘请家事调解员、设置“离婚冷静期”等诸多方式,开创了家事审判工作新格局,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行政庭 曹正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