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飓风·2019”咸阳礼泉执行在行动,严打‘老赖’不手软
近日,礼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季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礼泉县公安局侦查。
据了解,被执行人季某分别于2010、2011年以做生意为由向同村陈某借款2万元钱,直至2017年,陈某经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礼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礼泉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陕0425民初1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季某偿还陈某2万元及利息。季某不服,上诉至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2018)陕04民终368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季某未能在判决生效后自觉履行,陈某遂向礼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季某拒不履行,执行法官李高超多次向其讲解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但季某依旧我行我素。礼泉县人民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冻结了陈某财付通账户上的1万余元,执行法官让其在解冻该账户后将钱转入执行账户,但季某拒不配合。经调查,执行法官发现其2018年冬季领取了流转土地费2万余元,但季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季某,但季某态度恶劣,丝毫没有履行债务的意向。
鉴于被执行人季某不配合法院工作,并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极其恶劣,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经合议,礼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季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然而,被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季某仍旧没有意识到这一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以为拘留过后又可以“能赖则赖”。经合议庭合议,季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9年8月13日,礼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季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礼泉县公安局。
8月14日,执行法官李高超在去外地办案的路上接到了礼泉县公安局法制科罗明科长的电话,称办案民警与季某首次见面后,季某得知事态严重,幡然醒悟,就答应履行判决义务,对自己当初的做法悔恨不已。执行法官遂电话联系执行综合科科长李小星,让其处理后续执行事宜,在李科长及其他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季某已将执行款交到法院,申请执行人陈某现已领取,至此,一起“骨头”案件执行完毕。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我院将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礼泉法院院长马亚军多次在执行工作会议讲到,“针对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情况以及‘能赖则赖’的侥幸心理,严厉打击,绝不手软,让‘老赖’赖不下去。”
执行程序被称作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礼泉法院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有效树立了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威,进一步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张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