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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已依法判决

日前,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案被渭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案系渭滨区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查办,2014年以来,以被告人朱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在宝鸡市长期以高于月利10%的高额利息对外放高利贷牟利。为讨要借款及高额利息,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是渭滨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由于案情重大,证据繁杂,在侦查阶段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检察官为成员的提前介入工作组,深入分析案情,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从犯罪事实的梳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性质的证据收集、涉案财产情况的处置等方面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20余条。同时,在案件审查期间,同公安机关、法院会商4次,就案件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补充。在原有案卷18册的基础上,审查起诉期间指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案卷15册,向侦查机关和被告人朱某某所在的单位分别发出检察建议2份,建议侦查机关对案卷中反映的可能涉嫌犯罪但目前证据尚不完善的人员,继续深挖查证相关事实。建议被告人朱某某所在单位对其单位员工加强法制教育,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9月初,渭滨区检察院又深入分析案情、综合研判证据并出庭支持公诉。

目前,该案的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六个月等,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朱某某被并处罚金。(樊婧晓  郭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