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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岚皋法院:杜绝非法捕猎 共建美好家园

近日,岚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2起涉及野生动物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余某用u型钢筋自制禁猎工具安放在其房屋的林地里,非法捕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麂子一只,宰杀后存放于自家的冰箱中被县林业局的工作人员查获。被执行人马某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验检疫证,擅自携带三只画眉鸟由岚皋县城运往安康市汉滨区家中饲养,在运输途中被执法人员查获。岚皋县林业局对2人作出罚款决定后,2人未按时自觉履行,遂向岚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2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立即前往2名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调查,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滥食野生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巨大隐患等多个方面对2人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使2名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非法捕猎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随后2人主动缴纳了罚款。

岚皋法院执行局在疫情期间及时行动,从快从严执行此类案件,体现了其坚决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决心。在此,法官特别提醒,要坚决杜绝非法捕猎、滥食野生动物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岚皋法院  张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