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视频听证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喂,各位人民监督员,公安干警,大家好,我是阎良区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王小莉,今天……”。3月6日上午,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首次运用互联网远程视频的方式就一起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受新冠肺炎影响,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工作不“断档”、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阎良区人民检察院采取“见面”不碰面视频方式邀请了两名人民监督员、公安阎良分局法制负责人和办案民警参加听证会。
听证期间,承办检察官在线介绍了基本案情、展示了赔偿和解协议书、谅解书等相关材料,回答参会代表的询问。随后,参会代表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依次发表观点和意见。
市级人民监督员、西安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海安表示:羁押必要性审查首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本案犯罪嫌疑人潘某某系因生活中偶发矛盾与他人产生争执继而将他人打伤,事发后能够第一时间前往医院探视伤者主动承担医药费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生活中也无其他不良嗜好,家中尚有一岁六个月的幼儿需要母亲照顾,如将对其羁押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更能体现法律的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
市级人民监督员、西安市阎良区西飞一中人民教师周昕表示:根据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事后行为来看,其主动承担医药费用,自愿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效化解仇恨,不致再诱发新的社会矛盾;且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家庭健全,无刑事、行政违法犯罪前科,如能让其现在回归家庭,能尽早、尽快、尽好的修复此次违法犯罪带来的不良后果。最后通过评议,与会全体代表一致评议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潘某某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此次听证会是战“疫”期间,阎良检察为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尝试引入“外脑”助力检察工作,灵活应运听证方式,拓展公开透明、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思路,首次运用互联网元素融入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了法律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阎良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