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
一项重要法律监督权力,
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责。
为了维护强制医疗人员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保障强制医疗依法进行,5月25日,永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县强制医疗对象在咸阳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情况,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工作。
目前,咸阳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是咸阳市唯一一家履行强制医疗职能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共收治永寿县强制医疗对象3人。永寿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诊断材料、与主管大夫、护士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开展监督工作,重点围绕强制医疗解除难、强制医疗费用保障难、安全防范工作以及被强制医疗人合法权益保障四个方面展开。
检察干警听取了主治医师以及护理人员的意见,详细了解被强制医疗人接受治疗、合法权利保障以及使用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等情况,防止出现应当解除但没有解除强制医疗的情形。同时,检察干警们查阅了被强制医疗人病历、诊断评估报告等材料,全面掌握被强制医疗人治疗进度和病情恢复情况,为了确保接受强制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永寿县检察院干警还对个别强制医疗人员单独谈话,了解其合法权益保护情况。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定时对强制医疗对象开展诊断评估工作等问题,依法向咸阳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切实维护被强制医疗人员的合法权益。
检察干警说: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进行检察监督,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需要,也是规范强制医疗执行工作,促进患者恢复生活功能、回归社会的需要。下一步,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强制医疗机构的日常工作联系,通过检察官日常巡查、相关材料报送检察机关等方式方法,扎实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康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