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检察建议促整治 携手共抓未成年人“禁烟令”
为做实做细保护和关爱未成年人工作,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专门部署开展了“加强烟草零售行业规范经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专项行政检察监督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汉中市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多种措施,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无烟”环境建设,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贡献了检察力量。
积极履职,精心部署。汉中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有吸烟史的未成年人的香烟大多是从商店购买。而2012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据此,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立即部署积极作为,针对烟草零售行业依法规范经营及监管部门执行政策法规情况开展调研。
上下联动,精准建议。在市检察院的精心组织指导下,各县区检察机关围绕主题认真履职,通过联合检查、实地调研等方式随机走访全市范围内400余户烟草经营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相关职能部门虽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部分商家未依法规范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或虽设置但已损毁严重无法正常显示及校园周边还存在少量烟草零售店等问题,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益。通过调研总结,全市检察机关分类梳理,共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进一步规范烟草经营活动的检察建议11份,对调研中发现的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线索依法移送相关职能部门。
高度重视,迅速查改。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获悉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各市(区)烟草专卖局发出《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规范卷烟零售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市迅速行动,组织力量全面排查、整改。汉中市烟草专卖局也迅速部署,要求各县(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逐户摸底调查,对不按规定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的及时整改,从源头上堵死未成年人购买卷烟的渠道。汉台区市场管理部门第一时间督促各镇办食药监所落实主体责任,并印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免费发放给烟酒经营单位,指导其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勉县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的烟草零售店主动配合撤出的开辟绿色通道;南郑区、略阳县和留坝县烟草专卖局第一时间和全县烟草零售户签订“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承诺书,留坝县烟草专卖局还在县城和主要集镇店面形象较好的烟草零售店门口安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警示灯箱14个,达到了全面整改的效果。
构建机制,长效治理。经过整改,全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就规范烟草零售行业经营初步形成三同步机制,即申领经营证件时经办人同步宣讲未成年人禁烟法律规定,经营者同步书面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同步发放张贴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标示。
下一步,汉中市检察机关将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就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复查,并就与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继续参与未成年人“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 王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