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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千阳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为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2020年8月31日,根据千阳县司法局的统一安排,千阳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赵玉科同志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社区矫正法》第8条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培训会上,赵玉科同志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监督管理、调查取证、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专题培训,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规范接收、监管、教育帮扶、变更执行、解除和终止矫正的工作程序,严格依法监管,做到不枉不纵,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法律文书质量和监管责任方面警醒工作人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忧患意识;二是规范法律文书格式、范围、流程等,做到严谨、细致、规范;三是依法尽职尽责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

本次培训会结合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特点,贴近工作实际,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强,助力千阳县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宝鸡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