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让孩子再受“二次伤害”——记西安市首家“一站式”取证中心
这是每一个孩子都不能面对的伤害。
这是每一个家庭都不能承受的悲痛。
14岁的娇娇坐在彩色的书桌前,低着头沉默不语,双手紧紧握在一起,看着有些陌生的叔叔阿姨,用青涩且微弱的声音说:“他欺负了我!”11月12日,回忆起这一幕,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贾翀的心里五味杂陈……
为坚持“双向保护”原则,维护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避免因办案方式不当造成“二次伤害”,2020年伊始,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
“一站式取证”主要指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鉴定和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今年5月7日,西安首家 “一站式”取证中心在雁塔区挂牌成立。11月13日,在其已经运行了半年后,记者走访了这里。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今年6月份,娇娇因为家庭的因素辍学在外,一直想找个“活儿”。离开家的她在打零工期间认识了一名男子,随后被其骗至出租屋内遭到了性侵。娇娇趁着男子上厕所的时候向朋友求助,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了报警。当天凌晨4时,娇娇被带回派出所,民警将她安置在一名女民警的宿舍。早上7时许,贾翀接到了高新警方请求介入的电话。贾翀当即联系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的心理咨询师,一同赶至设立于公安高新分局内的“一站式”取证中心。
据贾翀介绍,按照现行的案件办理流程,一旦发生性侵案件,需要对被害人开展询问、辨认、鉴定等多项取证工作。但由于案情复杂、被害人年纪小表述不清,以及受伤害产生应激反应后无法交流等原因造成的笔录记录不到位等,很可能会出现二次取证的情况,这不仅无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反而极易造成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心理咨询师也向记者介绍,被害人遭遇性侵后,往往处于惊吓、恐慌、自责、“羞耻”之中。很多被害人不愿回忆不堪的遭遇,甚至因难以接受现状而厌世轻生,但此类案件的取证往往离不开被害人的陈述、辨认。每一次取证无疑都是在揭“疮疤”,一次次地刺痛被害人,相当于在固定证据、打击侵害者的同时,被害人又遭遇了“二次伤害”,而对于心智发育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这种创伤的“伤口”更痛更深,甚至会导致其自暴自弃,毁了前程。
“一站式取证”模式,相当于多个取证环节同步进行,同时对被害人实施心理抚慰,能将被害人的心理伤害降到最低,而辅之的其他帮扶,将有助于被害人尽快走出阴影,步入正常。
目前,雁塔区“一站式”取证中心依托公安高新分局办案中心原有的体检中心、检验鉴定中心、心理疏导测评室及儿童休息室,可以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身体检查、辨认等一次全面取证。
11月13日,记者在“一站式”取证中心看到,这里有针对情绪疏导使用的沙盘室、放松室,对身体健康情况进行监控的小屋,还有可以进行情绪宣泄的击打呐喊室,以及针对年纪较大孩子放松身心的书吧、针对年龄较小孩子的大型玩具、爬行垫等。在这里,孩子们可以身心放松地回答叔叔阿姨们提出的问题,基本是“零”压力交流。
贾翀告诉记者:“当时,我们在‘一站式’取证中心内,在心理咨询师的指导下,对娇娇进行询问。因为孩子的思维可能和成年人不一样,对她的询问难点在于,这个年纪的孩子已经似懂非懂,加之她本身的家庭因素比较复杂,询问的结果又会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于是,心理咨询师一边对娇娇进行心理疏导,一边与娇娇母亲进行沟通,尽可能修复家庭带给娇娇的伤痛。所以,仅仅一次的询问笔录就完整地记录下了整个案情。当然,在询问的过程中,也可以同步录音录像,就算孩子以后不出庭,同步录音录像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出庭作证。”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案民警说:“以前会有问不到位的情况,但是现在是联合办理,在制作询问笔录之前,检察机关会对我们的侦查进行指导,和我们一起拟订询问提纲,指出在询问和记录中容易忽略和记不到位的有关案件定罪和量刑的关键问题,提高了一次询问的质量,减少了再次询问对孩子的创伤,加快了案件的办理速度。”
“一站式”取证中心运行半年来,雁塔区检察院已经在这里办理过3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中心的建立,推动了办案机关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有效解决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取证难、指控难、认定难等问题,有利于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提升指控犯罪的精准度,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记者 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