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司法局: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合法性审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020年,宝鸡市司法局坚持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刚性要求,严格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公开发布等规定程序,做到了结构完整、文字严密、调整关系明确,内容合法有效。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民主立法机制
精心编制立法计划。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下发《关于编制2021年度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既对2020年立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又提前谋划2021年行政立法工作。
高质量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核工作。按照地方法规出台程序,完成《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结合宝鸡实际,在中省有关立法征求意见中体现宝鸡声音。在司法部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司法厅关于《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等22件立法征求意见稿的回复工作中,复函内容紧贴宝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绝大多数建议得到中省采纳。增加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联络员。印发《宝鸡市司法局关于确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联络员的通知》(宝司发〔2020〕63号),增设了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增加了3名立法联络员,完善了立法工作机制,提高了立法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坚持合法合规底线,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制定出台《宝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宝政发〔2020〕21号),为宝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加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力度。审核出台了《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宝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1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宝鸡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全面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七次专项清理活动,全市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614件,废止195件,清除了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制度约束,维护了法制统一。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对政府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向上级进行电子化报备,全市未收到异议审查和纠错通知。受理并审查了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6件,下发了备案通报,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备案规范化再上新台阶。同时对《周原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宝鸡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认为上述文件执行效果良好。
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全力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先后审核了《宝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汇编了《宝鸡市司法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出色完成全市重点领域的法务保障工作任务。对承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过度亮化等全市重点领域法务保障任务进行登记造册,明确专人负责,紧盯时间节点圆满完成各类法务保障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对《关于支持老城区企业“退城入园”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保接续工作的通知》等45件市委市政府及市级部门涉及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确保全市各项政策文件符合中省政策规定。
(宝鸡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