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陕西适用民法典办理的首件公证在石泉作出

1月22日,石泉县公证处适用民法典办理了我省首件公证书。

申请人王某常年在北京等地经商,于2017年分期购买了一辆汽车并办理了抵押手续,现因疫情影响无法亲自到北京某地的商业银行办理车辆解押手续,焦急万分的王某便来到石泉县公共法律中心咨询如何解决难题。公证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了解情况后,告知王某可以委托自己信赖的人,由其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在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同时,石泉县公共法律中心为贯彻落实公证“最多跑一次”要求,承办公证员主动与银行、车辆登记部门联系核实,免去了王某到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麻烦。考虑到新旧法衔接问题,公证员反复对民法典中涉及公证的有关条文规定,特别是新旧法之间的变化内容,以及该公证事项的告知书、谈话笔录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公证文书的表述以及各法律关系的判断均符合民法典规定。

疫情防控以来,委托公证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便利,一方面减少了人员流动,降低了自身健康风险,另一方面凡法律规定可代理的各类事务均可实现异地办理,实现了防疫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通讯员 郭健 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