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委政法委研究部署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 激浊扬清治理顽瘴痼疾
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巩固深化全市政法系统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延安市委政法委联合市纪委监委于近日,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三个规定”为政法系统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留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全市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方案》明确各类违规行为情形,要求全市政法系统各级各部门一方面做好日常监督和记录报告,另一方面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和长效机制建立。依托记录报告制度,层层夯实政法系统各级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压实纪委监委及其政法纪检监察机构监察监督责任,形成工作落实合力。《方案》经讨论、调研、起草、意见征求、会议审定等程序,将10项重点工作细化分解为33项具体任务,明确牵头配合单位及任务完成时限。在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政法纪检监察机构督促政法各单位发挥规范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职能作用的同时,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落地落实,率先在全省为全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做出激浊扬清式的新“延安整风”模范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