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城集中宣判“两卡”犯罪
法警将被告人带入法庭。
3月17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对10起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的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等9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王某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了解,这是“断卡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在陕西法院系统首次对非法买卖“两卡”犯罪活动集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等9人为牟取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个人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及U盾变卖给他人,其中部分被告人还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之后将办理的对公账户变卖给他人。最终,被告人所变卖的银行账户被电信诈骗分子所利用,分别流入20余万元至1700余万元不等的资金。而被告人王某某为牟取利益,非法收购6张银行卡及相关信息后,欲通过快递变卖银行卡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承办法官介绍,针对目前电信诈骗、网络开设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的高发态势及犯罪特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断卡行动”,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斩断黑灰产业链,净化网络支付结算环境。
(记者 马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