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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建议讨回23万余人身损害赔偿金

“太感谢检察院了,这钱对我们家而言太重要了。”日前,拿到法院再审改判的判决书后,73岁的周风莲难掩激动的情绪。

2020年夏天,周风莲带着13岁的孙女从商洛辗转4个小时来到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替自己丧失劳动能力的儿子提出申诉。

2016年,周风莲的儿子王某阳受雇于刘某辉的施工队。在一次架设电缆作业时,王某阳不慎摔伤,医院诊断结果为左股骨颈连续性中断骨折。在复查时,医生告知王某阳会出现股骨头坏死的情况,需更换股骨头。随后,王某阳多次与施工队协商赔偿事宜,均遭到拒绝,遂将刘某辉诉至法院。在原审判决中,法院认定王某阳为农村居民,并以农村居民身份确认赔偿数额共计7.3万余元。

案已结,钱已赔,周风莲为什么要申诉呢?

周风莲向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申诉称,王某阳是她和孙女的唯一依靠,因为赔偿数额太少,不足以支付王某阳的各项医疗护理费用,加之多年的病痛和生活压力,王某阳患上了精神疾病,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苑伟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周风莲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要求第四检察部改变“坐堂办案”的传统方式,立即前往王某阳户籍所在地——商洛市商州区大荆镇调查核实情况。随后,承办检察官驱车赶往大荆镇,实地走访了镇政府、新街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确认王某阳的户籍已于2016年迁至新街社区,属城市居民,且常年在西安务工,符合连续居住一年的标准,不应以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随后,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经再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监督意见,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将人身损害赔偿金等费用改判为23.6万余元。

据了解,近年来,临潼区人民检察院以“做强民事检察”为纲,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做到精准发现、精准审查、精准处理,不断提升监督质量和实效。2020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均获改判。该院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提请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全方位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将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做实做细,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 刘嘉 通讯员 丁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