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 府谷男子获罪又受罚
由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在府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杨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支付滥伐林木补植费1.2万余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
据悉,2020年6月16日至27日,杨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边某某等人在府谷县田家寨镇一自然村,将自己购买的27棵杨树砍伐,并帮助村民边某砍伐7棵柳树。经府谷县林业工作站鉴定,杨某某砍伐的34棵树木蓄积量为19.21立方米。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杨某某为谋取私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破坏了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遂对杨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杨某某对其滥伐林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表示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杨某某向社会公众发布了致歉信,并将1.2万余元补植费交到司法机关指定的公益诉讼资金专用账户。
(记者 吕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