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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帮教 用情感化——汉中市南郑区司法局大河坎司法所帮教小记

“社区矫正是刑法温柔的一面,在社会上服刑本身就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面。”4月9日,汉中市南郑区司法局大河坎司法所工作人员这样说道。据了解,近年来,大河坎司法所不断改变方式方法用心去帮教社区矫正对象,用情去感化社区矫正对象,取得了良好效果。

徐某某2019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年8个月,今年2月28日刑满释放。在服刑期间,徐某某被鉴定患有未特定精神障碍。为了无缝衔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大河坎司法所工作人员核对了徐某某的信息,了解到徐某某已婚,并与妻子育有一个女儿。

因徐某某患病,为防止其出狱后发生伤及他人的意外,大河坎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其妻子、父母沟通的同时,及时与政府进行联系,又和派出所等单位协调,帮助徐某某办理了身份证,落实了城乡居民养老、城镇居民生活保障等各项措施。最终,徐某某的家人同意联系精神病医院,将徐某某送院医治。释放当日,徐某某在办理完各项交接手续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大河坎司法所工作人员如此热心帮助,让徐某某和他的家人都非常感动。

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汉滨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大河坎司法所接到社区矫正执行通知书后,了解到张某因右脚踝骨折,行动不便。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刻来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家中,宣告了相关流程,并制定了帮教措施和方案。对此,张某深受感动,表示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一定好好改造。目前,由于帮教措施到位,张某严格遵守了社区矫正各项规定,主动报告改造情况,效果良好。

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0月15日被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宣告缓刑7个月。随后,杨某某申请变更到了户籍地大河坎接受社区矫正。回到大河坎后不久,杨某某向大河坎司法所提出去外地打工的申请。按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如外出打工,就得变更户籍和服刑地。对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杨某某耐心宣讲了法律规定,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杨某某取消了外出计划,在社区接受矫正。

据了解,截至目前,大河坎司法所管理了28名社区矫正对象,全部做到了“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2020年,大河坎司法所被司法部授予优秀司法所。

(刘珺莉 记者 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