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协作”+“异地帮教” 咸阳渭城检察院开展一例涉罪未成年人跨省异地协作帮教考察
近期,陕西咸阳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工作组在办理一起抢劫案时,对其中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因小时(化名)刚满十四周岁,参与抢劫后积极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良好,是初中在读学生,在听取小时及其父母、被害人以及侦查机关的意见后,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渭城院对其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考虑到小时家住宁夏,为更好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减轻小时及其父母因为往来两地考察而产生的经济与时间负担,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了当地检察院。经两地检察官多次电话沟通,共同制定对小龙的异地考察帮教方案。
此次跨省协作考察帮教是渭城区检察院“渭城朝雨”未成年人工作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一次有益尝试。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是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落实“我为群众办事实”的重要实践形式。渭城区检察院将继续从办案和预防等多个角度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守护祖国未来,呵护其健康成长。
(来源:渭城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