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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检察院司法救助困难群众

4月22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逸强等一行4人深入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某家中,向其发放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2020年8月1日,张某某的儿子和儿媳因婚姻问题产生矛盾,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其儿媳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某某的儿子投案自首。张某某系村里的低保户,其老伴患有脑梗,肢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其儿子外出务工。案件发生后,张某某的儿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照顾孙子、孙女的重任就落在了张某某身上,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鉴于张某某家的实际情况和困难,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在深入细致审查后,认为张某某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其一家给予司法救助。在为张某某一家申请到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同时,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还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为张某某的老伴办理了残疾证、申请了残疾人补贴,实现了多元化救助效果。 

(肖世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