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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集中兑付涉案款2700万余元

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举行涉案款兑付大会,向西安某集团公司旬邑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431名受害群众,集中发放涉案款2700万余元。

据了解,自2010年12月起,西安某集团公司旬邑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948.2万元,共计2404份合同。2015年,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造成655份合同无法兑付,涉及431名受害群众共计2712.9万元。

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指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适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办理该案,并分两次批准逮捕8名涉案人员。同时,该院围绕注册登记、涉案人员、审计评估、合同签订、资金去向、涉案款物、鉴定意见、主体认定等方面,提出补充侦查意见30余条。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扣押车辆4辆,冻结、追缴涉案款90万余元,并对另外4名直接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以詹某某等12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审查起诉后,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西安某集团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和变相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且同时具备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500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三个条件,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单位犯罪,应追诉西安某集团公司为被告单位。随后,该院向旬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中,该院多次与法院、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同时,为进一步追缴涉案款,法、检、公办案人员协作配合,多次奔赴汉中、宝鸡、西安、咸阳等地追缴涉案款。最终,旬邑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单位西安某集团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詹某某等12人有期徒刑5年至8个月不等的刑罚。2021年4月,咸阳市两级法院通过冻结被告单位账户资金、扣划款项,将2700万余元涉案款全部追缴到位。

在兑付大会上,受害群众代表给旬邑县人民检察院送上一面写有“心系群众 执法为民”的锦旗。

(卢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