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宝鸡扶风检察:协调解决矫正对象实际困难,彰显法律监督温暖
“非常感谢扶风县检察院对我申请跨市活动的监督和支持,我一定要遵纪守法,以感恩的心回报社会,好好改造。”社区矫正对象邓某衷心地向检察人员道谢。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与矫正对象邓某谈话时了解到,邓某在异地工作,由于社区矫正期间不能离开扶风县区域,他不愿放弃这份工作和几年打拼所取得的职位。检察人员向其介绍了《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关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具体规定,建议其及时向检察机关递交了一份批准其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为了核实邓某的相关情况,扶风县检察院两名干警前往邓某工作所在地进行走访,经过调查了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确认邓某因工作需要经常性出入异地。为了确保其正常工作和生活,帮助其尽快融入社会,扶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书面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批准邓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一次有效期为6个月,并建议通过电话通讯、手机定位、微信、实时视频等方式对邓某外出进行监督管理。
扶风县检察院的建议得到司法行政机关及时采纳,使扶风县首例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获批准,切实解决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充分彰显了检察刑事执行监督的速度、力度和温度。
(扶风县检察院 毋紫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