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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两级法院创新“双向评查 异议反馈”机制 为人民守护公平公正

编者按:日前,陕西省委政法委主办、西部网承办的“学习百年党史 领悟政法思想 推进政法工作 奋力追赶超越”媒体行活动走进陕西省政法系统。活动中,记者发现,陕西政法系统正在把学习党史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

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工作是很常见的,但是如果上级法院在纠错时出现了问题,该怎么办?为了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2018年以来,安康两级法院围绕“由裁判者负责”的机制建立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创新,探索出“双向评查 异议反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安康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施行案件质量双向评查机制,即将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经检察院抗诉、上级法院指令、本院院长发现、当事人申请、信访人申诉,被本院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下级法院异议反馈的案件全部列入发改评查范围。

规定了原承办法官及合议庭自查、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审委会研究和向上级法院报告反馈的案件评查程序。分析案件发改原因,总结审判工作教训,整改案件瑕疵和差错案件。将发改案件评查结果分合格、瑕疵、重大瑕疵、差错案件四类进行确认。

对经审委会讨论研究,认定为合格案件的,由原承办法官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向上级法院反馈异议理由和依据;对被认定为瑕疵案件、重大瑕疵案件、差错案件的,由审判管理部门组织逐案整改并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培训学习;对评查中发现的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且被认定为差错案件的,由审委会决定启动错案追究程序。

案件办得好不好,审判质量高不高,一审案件发改率、生效案件发改率两个主要指标可以得到最直观的反映:2020年度,安康辖区两级法院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2.27%、生效案件发改率0.03%,两项指标位均居全省第一位。2021年第一季度,安康辖区两级法院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1.33%,同比下降2.39个百分点,在全省位次进步4位,位列全省第一位。

2020年安康中院改判案件由2019年的222件减少至135件,发回重审的案件由2019年的129件减少至32件。改判案件的减少,确保了同类型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有效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发回重审案件的减少,避免了诉讼程序空转的弊端,大幅度减少了群众诉累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初衷。

(记者 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