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平利:出台四项机制 提高办案质效
为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取得实效,近日,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出台《刑事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建立补充侦查协商机制的意见》《关于刑事办案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实施办法》等四项机制,力求解决当前刑事司法办案中遇到的问题。
《刑事办案联席会议制度》从总体要求、组织架构、工作内容、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作出规定,对刑事诉讼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求各政法机关统一思想、消除分歧,加强研究、共享资源,实现既尊重各办案主体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达到密切配合的目的。
《关于刑事办案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意见》从平利县刑事办案工作实际出发,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提请逮捕、审查逮捕程序中,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沟通,依法准确查明犯罪事实,并对逮捕必要性材料、社会危险性说明等问题作出专门规定,旨在提高逮捕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关于建立补充侦查协商机制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应当按照“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要求,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报捕及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证据材料,不得无故随意延长办案期限;公安机关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严格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不得以书面说明代替侦查取证,防止补充侦查工作流于形式。
《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实施办法》对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重大疑难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或者应公安机关邀请提前介入,对证据的发现、收集、固定、保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和掌握案件的事实情况及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就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旨在规范和引导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活动,提高重大疑难案件办理质效。
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四项机制”是平利县公检法机关继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讲座、同堂学习交流培训后,从制度化层面查纠整改,主动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主动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扎实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全面提升政法机关公信力的又一举措;是平利县公检法机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提升县域执法司法水平的又一成果。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检察院 龚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