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迅速执行解纠纷 案结事了暖民心
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关于农村建房引起的的执行案件,执行干警在受理此案件当日便驱车行至被执行人白某所在的村落,积极联系被执行人白某,向其明理释法,劝导其主动履行了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刘某多年的权益得到维护。
2012年5月10日,原告刘某承揽了被告白某在内的16户村民的民宅修建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经结算,被告白某共计拖欠原告刘某建房款48810元未支付,被告白某当即向原告刘某出具48810元欠条一张,后经原告刘某多次催要,仍有4810元建房款未支付。
原告刘某后向旬邑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白某支付剩余4810元建房款,经旬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调解内容为被告白某于2021年5月1日前向原告刘某支付建房款4000元,剩余810元建房款原告刘某自愿放弃。由于被执行人白某按期没有及时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于2021年5月24日向旬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此案件申请执行标的较小,执行干警在收到此案件的当天便驱车行至被执行人白某所在的村落联系白某,劝导其积极履行该案件义务,并向被执行人白某反复进行说服教育,被执行人白某迫于法律的威严、法官的耐心,同意将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借款悉数偿还,该案仅用一天时间便执行完毕。
此次案件执行,展现了旬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信心和决心,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不畏艰难、勇于担当的奋斗精神。下一步旬邑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坚持以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旬邑法院 郭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