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8个集体8名个人被最高法院通报表彰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最高法院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我省法院8个先进集体和8名先进个人榜上有名。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法院工作持续发展、稳步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涌现出一大批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先进集体分别是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石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
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是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长付贵、紫阳县人民法院洄水人民法庭庭长伍贤畅、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刘宝林、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员李春丽、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长李继斌、凤翔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科长辛亚娟、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调研员陈玉红 、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联络室主任张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