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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法院以“十个零容忍”正风肃纪

近日,韩城法院制定了“十个零容忍”规定,规定对政治意识不强,散布小道消息,挑拨矛盾,影响团结的零容忍;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公车私用、公款消费的零容忍;对私自会见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等并接受吃请,或受邀参加娱乐活动的零容忍;对故意隐弃证据,违背事实,枉法裁判的的零容忍;对在评估、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置中,恶意串通,压抬价格,封锁信息,弄虚作假,制造流拍的零容忍;对利用办案工作之便收受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贿赂的零容忍;对私下为当事人在本院打官司介绍律师的零容忍;对故意向当事人或外界透露审判秘密,泄露不宜公开的审判内部资料的零容忍;对分配工作不积极接受,不认真完成,消极应对的零容忍;对群众来信来访不积极应对,消极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零容忍。凡违反“十个零容忍”规定者,一律停职接受审查。

(韩城法院 范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