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院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9月28日上午,安康中院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院党组书记、院长葛迪主持会议并讲话。
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对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党组书记、院长葛迪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做到学懂弄通。要以各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原文学习,每名党员干警要结合工作实际写出学习体会,各支部学习情况要形成报告。要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管理。要端正态度,积极接受各种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从严管理,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严明纪律,加大问责力度。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组坚决支持纪检工作,对违反《条例》的人员绝不手软,要用管理、执纪的“严”体现对干警的“爱”。要当好标杆,带头严格自律。党组成员、部门负责人既要遵守纪律法规,也要注意言行细节,树立良好的形象,当好标杆。要知行合一,认真履职尽责。要立足本职岗位,抓亮点,补短板,以更高的标准争创一流。
会议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了原原本本地学习。随后,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康,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钟军高及两名部门负责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交流了学习体会。安康中院班子成员,副县级以上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文/张富苍,图/钱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