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府谷:落实”司法责任制” 奋力深化“三项机制”
(府谷法院 王世明)省委出台的干部管理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人民法院来讲,极大的激发了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构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人心思进的政治生态。
一、落实鼓励激励机制,端正“政绩观”,提振“精气神”,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党政干部的“精气神”就是成就党和国家事业的源动力,有什么样的“精气神”就有什么样的工作成效。完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就是鼓励激励机制;良好的福利待遇更是吸引人才和保留人才的一个关键,充分调动干部用心性,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真正让肯实干、有实绩的干部的事业才能得发展。
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作为法院的工作者司法责任制建立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就是容错纠错机制,吃下“定心丸”,敢啃“硬骨头”,免除改革创新的后顾之忧。我们要鼓励广大干部主动作为,更要鼓励干部敢于试错。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免除广大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卸下精神包袱,情绪舒畅地大胆作为,心无顾虑地勇于担当。
三、落实能上能下机制,改变“单行道”,增加“危机感”,激发干部队伍的朝气活力。而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就是能上能下机制,优胜劣汰。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就是要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多上、快上、好上,让不称职、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多下、快下、好下,干部队伍才更有朝气和活力。从而提高工作的用心性和主动性,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谱写追赶超越的新篇章。
总之,我认为“三项机制”是改革的重点,而司法责任制改革又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所以要把“三项机制”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结合自己的工作做好“三项机制”与各项审判工作的全面对接,切实保障工作力量,确保“三项机制”落到实处,从而确保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