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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旬邑县法院周亚萍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对“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予以表彰的决定》。旬邑法院太村法庭庭长周亚萍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成为全市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同时也是旬邑法院继2017年度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授予“全国优秀法院”、201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后第三个全国性的奖项。

周亚萍同志自2008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理念,忠实履行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始终厉行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良好作风,以其高尚的人格品质、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精湛的司法技能,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非凡业绩。近年来,个人承办案件1257件,办案数量、结案率、调撤率等审判质效居于全省前列。先后多次被旬邑法院表彰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信息调研先进个人,被旬邑县委、县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优秀公务员、敬业奉献道德模范,荣获“旬邑县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咸阳市最美志愿者”、“咸阳市第三届优秀青年卫士”、“咸阳市新长征突击手”等荣誉称号,承办的案件多次被省高院表彰为“优秀庭审”,撰写的判决书被省高院表彰为“优秀裁判文书”,2017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勤奋工作,平凡岗位多奉献

周亚萍同志参加工作以来,始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进取,经常加班加点写裁判文书,进行调解工作,积极探索调审结合的路子,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庭前一遍遍地阅卷,庭审中认真分析核实证据事实,用法律的视野和专业的见解对一个个案件做出了公正的评判。

扎根基层,情系百姓促和谐

2015年,周亚萍同志被任命为太村法庭庭长,成为了旬邑法院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基层法庭庭长。面对基层法庭艰苦的条件和繁琐的案件,她任劳任怨,结合法庭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努力摸索便民措施,办理的大量案件均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多年来,周亚萍同志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用实际行动化解了一起起邻里、夫妻、父子之间的纠纷,为辖区的和谐稳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廉洁奉公,率先垂范创佳绩

作为一名庭长,她以自己的行动为同志们树立榜样,一方面坚持公正办案,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在她的带领下,全庭干警思想政治素质显著提高,业务水平明显增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全庭从未出现过违规违纪问题及媒体负面报道,各项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势头。

她就如一朵美丽的“铿锵玫瑰”,怀揣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使命,在深厚的司法实践土壤中绽放着迷人的风采,展示着新时期女法官“巾帼不让须眉”的独特魅力。在未来的路途中,她将不忘初心、继续前行,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