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巨任务敢上 重大案件敢接——记延安市黄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文喜
“王文喜在法庭上代表国家公诉,唇枪舌剑、慷慨陈词,有条不紊地进行指控,为了抢时间把案件办成铁案,他所承受的压力以及对家人的亏欠,是外人难以体会的。”近日,谈起办理闫宏伟等人涉黑一案,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振洲深有感触地说道。
2009年12月,王文喜由黄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调任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心存敬畏、忠于法律,艰巨任务敢上、重大案件敢接,总能出彩。”这是领导和同事对他的评价。
2017年10月,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将公安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案吴起闫宏伟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指定由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作为分管副检察长、刑事检察部部长、专案组副组长,王文喜带领办案检察官10余次往返延安、吴起,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引导取证等要件与公安机关座谈,对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及时研判分析,提出详细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材料。
2018年5月,在闫宏伟等人涉黑一案审查批捕阶段,王文喜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领导,赴南京参加全国检察机关部分省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研讨会,并作交流发言。其撰写的《闫宏伟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典型案例》被确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的把握”典型案例,这让王文喜将闫宏伟等人涉黑一案办成铁案的信心和决心更加坚定。该案宣判后,王文喜又参与撰写了《闫宏伟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围绕“四个特征”分析论证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该典型案例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作为第一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下发,并推荐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起到了及时示范引领作用。办案中,王文喜详细阅读171本卷宗,整理出233页逾13万字的审查笔录,完成了56页逾3万字的起诉书。
2018年9月,王文喜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批援疆检察干警,被选派担任新疆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在疆期间,他时常与陕西同事及办案法官在线沟通交流,及时跟进案件发展,为闫宏伟等人涉黑一案庭审提早做好准备。其间,他为维吾尔族学生赠送书籍、给贫困儿童送去棉服,激励下一代爱党爱国;他主动走访调研、组织座谈会商、对症精准施策,推动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扫黑除恶工作提速,得到自治区检察院、地区分院的高度肯定。
2019年1月3日,王文喜从新疆一回来,就立即投入到闫宏伟等人涉黑一案的庭审中。面对24名被告人和32名律师轮番辩护,他和4名同事紧密合作进行辩驳,充分利用对各被告人的适度心理引导,获取部分被告人指证其他被告人有罪的供述。连续7天的庭审,使闫宏伟等人的罪行充分暴露在庭审法官和旁听人员面前。2019年1月16日,闫宏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23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庭审刚刚结束,王文喜当日即辗转西安返疆开展援疆工作。今年3月10日,王文喜被市委政法委抽调参加延安市涉黑涉恶案件评查及线索督查工作。3月20日,王文喜被市委组织部抽调至市扫黑办工作,协助领导负责举报受理,主司线索审核把关。工作期间,他翻查线索核查卷宗460余卷,协助同事完善整改问题637处,审核报批全国扫黑办12337平台、中央督导组交办及市级自收线索五批次131件。作为市人民检察院市级直接核查线索审核专班成员审核线索5件,接待上访群众4次18人……
记者手记
敢字当先 严惩黑恶
艰巨任务敢上,重大案件敢接,一个“敢”字,彰显了王文喜以及和王文喜一样奋战在扫黑除恶第一线检察官们的精神风貌。正是因为有了一个“敢”字,检察官们才能在法庭上代表国家公诉,慷慨陈词,指控黑恶;才能攻坚克难,勇于担当,敢打必胜,把案件办成铁案。
扫黑除恶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之基,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实之举。站在这个高度,充分发扬敢字当先、勇往直前的大无畏精神,就能以零容忍的态度,以决战决胜的气概,彻底把黑恶势力扫除干净。
(杨扬夏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