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治副校长”点赞
11月25日,榆林市检察机关的15名检察官被聘为当地中学的法治副校长,他们中有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院党组成员等。从检察官到副校长,如此兼任,让法治教育深入校园,为青少年寻求综合司法保护和法律帮助开辟了一条有效途径,值得点赞。
10余年来,在《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多个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中,有关法治副校长的要求越来越明确、具体。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备受社会关注,加强校园法治教育,让未成年人免受侵害、远离歧途的制度设计是良善的,对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进行基本矫正更是有意义的。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永无止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法治副校长是主业不是副业,是责任不是权力!”配备法治副校长是国家要求,也是时代所需。兼任同样意味着责任,法治副校长贵在切实履职,让制度发挥出作用。
法治副校长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检察官要用好法治副校长这一身份,聚焦具体学校的具体问题,深入了解所在学校的治安状况、周边环境和师生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协助学校维护校园公平,遏制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等事件的发生。
法治副校长是法治精神的弘扬者。法治副校长可举行法治讲座、参与编写普法手册,不让一个未成年人掉队。法治副校长可以用生动鲜活的案例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学生的法治素养,培养学生养成主动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法治副校长是法治校园的建设者。法治副校长不是一个简单的称谓,而是需要密切检校合作,完善校内相关制度,把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做实做好。法治副校长可引导学校建立起申诉、调查组织,给学生打开捍卫自身权益的窗口,提升学校的治理水平。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