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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满归森林公安局侦破“7·28”特大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8年1月15日,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随着一声庄严神圣、敦实有力的法槌敲击基座的声响,被告人刘某某因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告人李某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和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同时也为这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长达8个月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警方闻讯而动兵分三路出击

  时间追溯到2017年5月19日上午,刚调任满归森林公安局任局长不久的肖振江得到了一条情况反映:有人在满归镇某饭店吃到过“野味”。

  这无疑又一次刺痛了他的心,使他不由得想起了曾在莫尔道嘎森林公安局组织侦破的特大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想起了那些被偷猎者杀害的濒危野生动物!想起了那些奋战的日日夜夜!

  那起案件不仅惊动了自治区公安厅领导,同时也震惊了中央电视台,并被《天网》栏目编制展播。

  一向痛恨滥捕滥猎并对打击非法狩猎、非法捕捞从不手软的肖振江立刻把分管森保工作的副局长张双宝叫到了办公室,进一步分析当地森保工作特别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形势和具体的难点、重点。最后决定由张双宝为组长,以森保大队为主、其他部门为辅随时抽调,组成以秘密监控涉事饭店和该店店主刘某某的住所为重点、以秘密调查该店主的社会交往情况为策应的秘密调查监控侦查组。其任务是:一是摸清该店是否有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否有非法捕捞或猎捕的行为;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一旦掌握违法犯罪证据或行为,确保及时固定证据或及时抓捕现行,以便深入破案。

  当日,张双宝又将秘密调查监控侦查组分成三个小组,采取机动灵活的方式,轮流执行秘密监控、社会交往秘密调查、秘密跟踪三项任务。

  同时,适度采取化装侦查的方式,进入该饭店点餐吃饭,获取有利信息。

  很快,通过调用监控录像,截取了该饭店店主的红色皮卡车曾在2017年1月至4月间多次进出满归镇通往山林的东路木材检查站、西路木材检查站和北路木材检查站(当地分别简称东卡、西卡和北卡)。

  根据卡站道路均为进山或通往北部原始森林的公路和该红色皮卡车货箱的货物推断:该红色皮卡车极有可能有参与接送猎捕工具或猎获物。

  综合以上情报,肖振江与张双宝分析认为:该店店主虽然极大可能参与收售或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但我们没有掌握有效的证据,突击搜查也可能因扑空而打草惊蛇。既然嫌疑人以往有多次驾驶自家的皮卡车进山接送的行为,那么,在利益的驱使下,还会继续实施不法行为。所以必须下定长期经营的决心,找准突破口,及时固定证据,适时抓捕现行,组织破案。

  按照这一思路和拟定的缜密计划,侦查员们怀着百倍的信心,全力投入了案件的侦破活动。一个无形的天网在满归森林公安局辖区内悄无声息地铺开。

  ……

  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了,监控组每天披星戴月早出晚归,除得到了其一些社会交往人员的基本情况外,其他均没有什么进展。侦查员们不免怀疑是否哪个环节露出了破绽,走漏了风声?有的同志不免有些气馁,有的抱怨道:“这底也卧了,家也控了,人也捋了,这么长时间了一点动静都没有!没啥戏!”有的自还嘲地说:“弄不好是猫咬水泡一场空。”

  肖振江了解到战友们的心情后,只是笑笑说:“我们的纪律在那里,不会走露风声,一定是这阵子我们强化巡逻和清山清河力度产生震慑力,他们不敢轻易露头罢了!大家耐住性子,别急,是疖子总要冒头的!天道酬勤,没有白费的功夫!”

  就这样,同志们没有丝毫松懈,仍然按照外松内紧的战略部署,紧盯着这张“天网”内的动静。

寻踪觅迹抓捕嫌犯束手就擒

  时间又一个月两个月地过去了,侦查员们像是走到了路的尽头,斗志跌落到了极点,然而就在大家悻悻然商讨是撤还是改变策略之时,监控小组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报告到了张双宝的电话里:

  “店老板家里有三个人在忙活着往其家的皮卡车上装机动皮划艇和发电机等捕鱼设备,像是要出去电鱼。”

  张双宝迅速指示道:

  “快盯住!千万不要让他们发现了,不要打草惊蛇,我这就安排!”

  此时已是2017年7月26日零时35分。

  张双宝顾不得深更半夜的忌讳,马上将情况向肖振江报告。

  肖振江指示:保持镇静,迅速召集其他轮休的监控组队员到办公室开会,制定下步计划。

  26日下午1时,大家分别赶到肖局长办公室。

  会上,肖振江听取了张双宝及侦查员们的简要汇报和建议,立刻做出指示:通知饭店和住所监控组按兵不动,密切注视,不得轻举妄动,随时汇报情况;由张双宝带领一组人员按预定计划分别乔装成捕鱼人员,驾驶民用车,带好武器装备,进行隐蔽性跟踪,明确他们的活动方向和目的,在没有确定违法犯罪行为或固定证据的前提下不得轻举妄动;注意跟踪方法、抓捕时机和抓捕地点的选择设计,做到有的放矢,确保万无一失。

  话音刚落之际,张双宝的电话又响了:“张局:他们动身了!”没等张双宝转达,肖振江说:让他们随便走!双宝、志昕跟我到监控室,看他们究竟去哪个方向,其他人原地待命。

  26日下午1时15分,红色皮卡车通过了北卡,该公路为满归林业局下干线,铺设于激流河南岸,有几处有利于下船的河滩。

  肖振江指示:5分钟后,你们沿下干线跟踪,发现他们不要停车,正常行驶,不要打草惊蛇,只要确认其放船下河走了就行。

  追踪组跟踪到下干线12公里时,侦查员们已经看到有红色皮卡车辆以停靠,河滩上有人员组织下船。张双宝说:正常匀速向前行驶,不要停车,我们在前方17公里处等会儿,然后再掉头回来,观察一下情况。

  凌晨1时50分,侦查员调头回来,12公里处已没人和车辆船只,确定电船已驶向下游。

  凌晨2时13分,追踪组回到局里,张双宝汇报了跟踪情况,并商讨下步工作计划。

  大家根据以往经验,对和激流河水域鱼类分布情况分析后认为:从下干线12公里下船到北岸林场38公里大桥处鱼量很少,电船没有意外不会就此罢休,必定继续往下游鱼量大的流域电鱼捕捞。由此肖振江和大家研究决定:跟踪至激流河下游鱼量较多的北岸林场以外的“大河口”一带,伺机组织抓捕现行。

  按照电船捕捞速度,电船到达这一水域,在人员不睡觉休息的情况下至少要行驶20个小时,所以电船最快也得晚上9点到达追踪组预计的抓捕地点。大家马上在公安局统一休息和吃饭。下午2时到局长办公室集合。

  当日下午2时,肖局长将全体侦查员分成三个组:第一组由张双宝带队前往北岸林场施业区激流河水域追踪,并计划在“大河口”一带适时组织抓捕。第二组、第三组分别由第一派出所所长陈世宝和第二派出所所长管兆林带队,前往阿龙山林业局南娘河林场施业区内的两条通往激流河下游的支线进行布控堵截,保证万无一失。

  当晚6时20分许,第一组侦查员在北岸林场施业区35公里处的激流河水域发现目标电船。随即他们盯住目标,按既定计划继续实施跟踪。到了黑夜,由于怕光亮惊动目标,跟踪车辆没有开车灯,队员们就用警用手电伸出车窗外垂直向下照着车轮缓慢前进。

  27日凌晨4时,张双宝副局长决定事先赶到北岸林场施业区92公里处的“大河口”水域,化装成打鱼人守候抓捕。

  27日上午8时许,“猎物”终于出现了,张双宝告诉大家:佯装打鱼,待电船由浅滩划过进入我们守候的深水区时,迅速靠上去将其制服。同时吩咐道:王志昕负责用杆子打掉其电鱼用的接线柱,防止其狗急跳墙用高压电电到我们。我负责持枪警戒、发布指令,其他同志伺机登船抓捕。

  说着,电船渐渐靠近,为打消其警觉,警员很友善地问:“哎!怎么样啊?鱼多吗?”对方还真以为是打鱼的人,回答道:“不太多!”

  不一会儿,当目标距离侦查员的皮划艇十米左右时,警员的皮划艇加大油门冲过去,还没等其回过神来,警员们的船已撞上电船,王志昕手里的杆子顺势径直朝电鱼器的接线柱打去;张双宝也同时举枪对准他们,并发出了喝令:“不许动!我们是警察!依法执行公务!”

  其他三名侦查员分别跳上电船,两名涉嫌非法捕捞人员被这突如其来的声势吓得不敢动弹,乖乖地束手就擒了。

  经过当场对该船只的检查,查获黑龙江茴鱼24条(31.5千克)、秋沙鸭活体1只(之后放生)。

  侦查员随即将该船只及船上的电鱼设备依法扣押,带回公安局封锁消息,立刻突审。

  经过讯问,违法嫌疑人邢某某、王某某二人交代:2017年7月25日晚6时许,二人在满归镇某饭店与该饭店店主刘某某一起吃饭时商定:7月26号早上由店主刘某某送邢、王二人去激流河驾船电鱼,27号下午三四点钟再到南娘河上支线河口将其接回来。

  得到这一消息后,肖振江旗开得胜的喜悦涌上心头,但他深知,接下来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事关案件侦办的成败,于是他按捺住激动的心情,马上指示正在南娘河蹲守的第二组侦查员立刻组织抓捕开红色皮卡车的刘某某,同时调回在南娘河下支线蹲守的第三组迅速赶往南娘河上支线进行围堵。

  27日下午3时43分,刘某某在南娘河上支线河口处被第二组侦查员抓获。为了确保安全,嫌疑人刘某某的红色皮卡车只能由侦查员驾驶开回满归。然而侦查员驾车时才发现该车没有刹车!这给侦查员带来不小的压力,无奈,只能小心地往回开。

  当晚6时许,刘某某被带回公安局,随即对其进行审讯。刘某某对上述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非法收售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予承认。为及时固定证据,深挖犯罪,警方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邢某某、刘某某3人的住所以及饭店依法开展搜查。

  然而,通过严密细致的搜查,除在刘某某的饭店内查获少量由塑料袋包装的粉末状鹿心血、1块未知动物骨块、1根未知动物筋腱、2条黑龙江茴鱼以及2个捞鱼工具(蓄笼1个、捞鱼网兜1个)外,没有找到能够证明犯罪的有力证据。

  面对眼前的一切,侦查员们无不从主观上判定:“猎物”绝不仅限于此,但是,我们的办案工作要的是客观证据。

  于是,满怀信心的肖振江再次组织大家坐下来“会诊”,结果一致认为:如果嫌疑人存在利用野生动物牟利的行为,一般不可能将猎产品销售得干干净净,不会没有“存货”!所以极有可能存在其他的藏货窝点。

  基于以上判断,肖振江对侦查员做出指示:大家再接再厉,分别就刘某某是否有其他居住地点或房屋处所进行全面侦查,力争把案件做实,绝不冤枉一个清白的人,也绝不放过一个犯罪分子!

  本着这一工作思路,专案组一面对刘某某是否有其他居住地点或房屋处所进行深入讯问,固定证据;一面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秘密调查走访。

  经秘密调查走访得知:刘某某有一所替他人代管的“土二楼”居民住宅。

  于是,侦查员找到了房主的联系电话,并对房屋被托管人情况以及房屋内被托管的物品进行了详细询问和证据固定。

  随即,侦查员对刘某某进行了讯问。狡猾的刘某某起初不交代自己有任何代为管理的房产,当得知侦查员掌握了他代管的“土二楼”居民住宅后,又声称没有存放任何狩猎产品。

  然而,当侦查员带着他依法对其代管的37栋11号“土二楼”进行当场搜查时,面对搜查出的紫貂死体3只,秋沙鸭死体1只,细嘴松鸡死体3只,原麝1只、麝香1个(均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鹿死体肉块5块、头1只、脚4只、腿1只,猞猁死体3只、雪兔死体3只、花尾臻鸡死体1只(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狍子死体头1个、排骨1块、肉块1块,黄鼬死体1只,乌鸦死体1只,松鸭死体4只,林蛙7.52千克,华子鱼8.24千克,鲶鱼3.44千克,鲫鱼2.24千克的野生动物制品,刘某某不得不承认了其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事实。

顺势扩大战果合力奏响凯歌

  通过上述物品证据和进一步审讯,刘某某不得不交代这些野生动物制品是其分别从漠河县一个叫“石某”和满归镇名叫“李某某”的人那里买来的。

  针对这一情况,肖振江认为该案涉案人员较多,财物流向复杂,地域较广,随即召开案件分析会。经案件分析会研究决定成立“7·28”特大非法收购、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专案组,乘胜追击,扩大战果。

  根据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供述,专案组立即派出两个抓捕组,分别追查漠河县“石某”和满归镇的“李某某”。

  经查:石某是漠河县个体卖鱼的工商户,曾将青蛙7.52公斤卖给刘某某,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李某某正在得耳布尔铅锌矿打工。侦查员赶到得耳布尔铅锌矿追查时,李某某正在矿井下务工,侦查员在该矿领导的协助下,将李某某调到井上抓获。

  经李某某交代:自2015年年末至2016年共猎捕、杀害麝8只,紫貂3只,雪兔1只,猞猁1只,马鹿2只,野猪4只,狍子10只。

  至此,经过满归森林公安局三个多月坚持不懈的努力侦查,这起满归地区有史以来绝无仅有的特大非法收购、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终于成功告破,所涉犯罪嫌疑人分别经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根河市人民法院予以相应的判决,使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石长江 王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