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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卖口罩“真”诈骗,男子获罪被判刑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2月至3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间,被告人肖某在自己没有任何口罩可售卖以及口罩来源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微信号在朋友圈、微信群等发布自己有大量口罩或有口罩供货渠道的虚假信息,并通过微信向有意购买者采取发送口罩照片、小视频、口罩厂家合格证以及快递空单号或虚拟单号的方式,骗取对方信任,先后诈骗王某等25名被害人,累积诈骗金额共18605元。期间,肖某为进一步取得被害人信任或因担心被害人报警,使用诈骗所得钱财先后陆续向部分被害人退还部分赃款共计13577元。

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在微信上谎称自己有口罩货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初,正值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却有极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妄想靠国难发财,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其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熊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