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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二审宣判张某谋等涉黑案

11月3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张某谋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张某谋通过拉票贿选当选三兆村村委会主任。把控村“两委”会后,张某谋等人借助三兆村城中村改造和周边建设开发之机,通过强揽工程、圈地倒土、拆迁赔偿、乱搭违建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数亿元巨额经济利益,形成以张某谋为组织、领导者,张某红、孟某英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荆某战、呼某民等10人为其他参加者,层级分明、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8年以来,该组织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有组织地实施了20余宗犯罪活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10月31日对被告人张某谋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某红等1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10年至1年又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1名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该组织中张某谋等7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判处交纳500余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该组织及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共计2.1亿余元,依法分别判处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魏某栓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判处11年又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张某谋等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西安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刘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