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销售保险为名进行盗窃和诈骗终被宝鸡法院判刑20年
12月24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重大盗窃、诈骗案件。被告人姚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姚某是一名“90后”,2016年9月成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业务员,从事保险代理销售。姚某以销售保险为名,重点对老年客户嘘寒问暖,跑前跑后,在获取老人信任后,姚某以帮助刘某某等4名被害人办理保单贷款、退保等相关业务为由,索要被害人手机、身份证、银行卡进行操作,并要求被害人进行在线人脸识别,以被害人名义注册支付宝账号并绑定银行卡,通过秘密手段将被害人银行卡上的存款、保单贷款、退保资金转入自己的支付宝和银行卡账户,盗窃4名被害人资金86万余元。同时,被告人姚某以为被害人代购保险产品、办理续保、归还保单贷款、预存保费享受高息分红等理由,骗取任某某等12名被害人向其转账、支付现金,骗取资金87万余元。被告人姚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违法所得共计170余万元,除少量用于生活支出外,其余通过赌博挥霍一空。
为提升案件宣传效果,避免更多老人受害,当天,金台区法院邀请了社区中老年群众及被害人代表等30余人旁听宣判。
法官提醒:一定要教家中老人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要因一时信任将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置于危险之中,更不要轻信他人宣传的“高息回报”等信息,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
(金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