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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强小安作出逮捕决定

陕西省检察院1月18日发布消息,日前,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强小安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西安市原副市长强小安(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记者 杨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