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5集体3个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
2021年12月30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妇联日前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796个单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798名同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我省检察机关5个集体、3名个人榜上有名。
他们分别是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榆林市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助理张洋、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军娜、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副主任杨志芳。
全国妇联设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表彰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旨在推动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本次获奖的集体和个人主要来自基层公检法司、教育、民政、卫生等相关部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律所、协会等其他组织,分别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伟大实践中,积极应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砥砺奋进、迎难而上,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记者 吕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