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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起落间彰显正义

自19岁进入陕西高院,距今32年。从青涩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到20载行政审判岗位上的坚守,每一起案件的裁判,每一次纠纷的化解,都凝结着徐炯对人民司法事业的无限热爱。

30岁时,徐炯离开了奋战10多年的法警队,成为一名法官。

“如果只是把法官作为谋生的职业,而非为之奋斗终生的事业,那么就不会有铁肩担道义的担当。”徐炯告诫自己。

5年前,徐炯办理的一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后来却推动了国家层面工伤认定诉权保护的进步。

那是一起因用人单位不服人社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而引发的行政再审案件。当时在全国范围适用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中有这样一段文字:“行政相对人如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这段表述与当时适用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3个月起诉期限不符。

在该案中,一二审法院基于对起诉期限的不同理解,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裁判。用人单位不服终审判决,向省高院提出了再审申请。

在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徐炯意识到,如不及时解决《认定工伤决定书》中表述不规范的问题,很有可能会在其他地区再次发生此类情况,各地法院可能会出现裁判不一致的情形。于是,徐炯把自己的想法汇报给院审委会。经同意后,他向人社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修改《认定工伤决定书》相关内容。

不久后,人社部便向省高院正式回函,表示将依照行政诉讼法最新规定,分别明确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那一刻,作为一名法官,我感到无比欣喜和自豪!欣喜的是,政府部门的法治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水平逐步提升;自豪的是,该案的办理推动了国家层面对诉权的保护,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虽然时隔多年,但谈及办理该案后的感受,徐炯仍然难掩内心的激动。

2018年,徐炯受理了一起涉案当事人达三千多人,且涉及国家重点项目水库工程的行政诉讼案件。多年的审判经验告诉他,这样的涉众型案件,必须慎之又慎,压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

原告因不满当地政府未将其列入水库后期移民扶持范围,无法享受移民待遇,自2008年起,不断向省、市、县相关部门投诉,后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当地影响很大。

案件受理后,仅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徐炯就用了一个多星期。在此基础上,他详细查阅一审案卷,先后多次走访相关人员和乡镇干部,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徐炯发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处并无不当。

但考虑到该案在起诉前,多名当事人已连续多年到省市投诉,徐炯认为,只有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厘清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才能稳妥化解矛盾。

为此,徐炯结合审理查明情况,从起诉期限认定、被告是否适格、政府部门是否已履行核定移民身份的法定职责等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出发,向原告等人深入浅出分析案件事实,释明法律依据,宣讲移民政策。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徐烔多次耐心做工作,二审判决后,绝大多数当事人表示理解。

近年来,全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量连年攀升,审判压力增大。作为在省高院工作多年的法官,每当遇到重大案件审判任务时,徐炯总是主动承担,对待年轻同志总是倾尽所能给予帮助。他说,这是一名老党员老法官应有的担当。

近5年来,徐炯审结各类行政案件827件,其中协调撤诉148件,办案数连续多年位居全院第一。

“法官首先应该是人民的法官!虽然审判工作并不轻松,但每一次法槌敲响,看到公平正义得以彰显,我都感到无比自豪!”徐炯如是说。 

(记者 刘鸯 通讯员 张娅 刘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