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群众“和事佬”——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何永红
“调解工作是一种责任,把调解工作做到家、做到位,才是真正兑现了为人民服务的承诺。”洋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何永红说。参与调解工作8年来,他调解、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案件1200多起,实现了调解率100%、结案成功率97%、执行兑结率100%。2021年,何永红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2021年11月17日8时许,洋县华阳镇居民段某与亲属文某驾车回家途中,不慎跌入双龙寺水库,造成段某死亡。案发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多次发生争执。何永红接手此案后,从亲情、道义角度出发,多次对双方开展思想疏导工作,并将此案上报至公安部门进行责任界定。为第一时间解决受害人家庭困境,何永红联系县、镇相关部门落实了受害人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同时依据当事人家庭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份补偿协议,由文某拿出部分资金给其姐夫段某家进行补偿。至此,这起亲友间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交通事故不是车损就是人伤,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好的心情和态度。为此,何永红始终把服务意识放在首位。他常说,交通事故都是无冤无仇的意外事件,没有人有意造成伤害,所以要学会换位思考,这样才能让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化掉戾气,然后才好冷静地进行沟通交流,为友好协商打下良好基础。
2021年4月14日,城固县运输公司驾驶人杜某驾驶大巴车载着40余名乘客前往某教育基地。到达目的地后,一名乘客因上车存放东西被锁在车里,情急之下便到驾驶舱试图打开车门,过程中不慎触碰了刹车制动,导致车辆迅速下滑,造成路边一人当场死亡、四人重伤。接到报案后,何永红与交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无缝对接,通过多方协商沟通,很快便达成了赔偿协议,平息了事态。
调解员作为第三方,必须秉持一颗公心,以事实为基础,遵照法律法规和保险理赔条例,尽可能地维护双方权益,让双方都满意。何永红始终认为,只有这样,调解才有亲和力、才有公信力。
(张恤民 周崇红 记者 张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