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人在“屋檐”下 祸防“天上”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楼房越修越高,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对公共安全以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案  情

今年8月,宝鸡市金台区法院速裁庭审理了一起因高空坠物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某和被告张某某均系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某小区业主。2021年1月8日凌晨,居住在17层的张某某家中的一扇窗户突然坠落,刚好砸在王某某停放在楼下的车上。随后,王某某对车辆进行维修,花费3000余元。因双方对赔偿无法协商一致,王某某将张某某起诉至法院。

审  理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被告表示不同意赔偿,同时提出窗户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和物业也有责任,原告停车的地方不是规划车位,原告主张的维修费不合理。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走访调查汽车维修店、小区物业,并前往被告家中实地查看。结合案件证据、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法官分别给原、被告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通过手机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该纷争圆满化解。

调  查

高空坠物与高空抛物虽有一字之差,不管主观行为也好,或者客观被动也罢,这些“天上来客” 给人们造成了精神和肉体上的伤痛。

近日,笔者走访了西安市莲湖区香米园、双仁府社区、融侨城,以及长安区富力城等十多个小区,其中不乏20世纪80年代建成的老小区,虽说依旧保持着当年的布局,但因年久失修,部分房屋外墙体裂开、瓷砖脱落;部分住户的阳台上堆砌着杂物,防护栏上悬挂着拖把、衣物,有些空调外机上堆放着盆栽等随时有坠落风险的杂物。

8月21日晚7点多,家住西安市长安区富力城某小区的李女士和孩子吃完饭在小区散步,只听“砰”的一声,一个袋子掉在地上,把两人吓了一跳。小区保安对整栋楼逐户进行走访,不少业主表示这个“锅”不能背,因为没有证据,只能建议小区尽快安装摄像头。

无独有偶。在莲湖区香米园某小区,居民张大爷告诉笔者,他的邻居邵大妈带着孙女在小区里玩滑滑车,“扑通”一声,一个花盆突然坠落,吓得邵大妈赶紧抱起孩子跑开。

惊慌失措的邵大妈在查看孙女腿部被花盆碎片划伤并无大碍之后,拨打110报警。庙后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拍照取证后进行逐层走访,但由于小区有一些空置房,无法确定高空坠物的当事人。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民警联系物业公司,要求加装监控,加强安保,保障住户安全。

说  法

对此,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王静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王静律师说,在许多高空坠物事件中,往往无法找到侵权人,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防  范

高空坠物、抛物如何防范?经过高层建筑时,不要长时间逗留,远离灯箱、广告牌,遇到极端天气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路过高层建筑的时候,尽量走有防护的内侧,可增加一些安全保障。

(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