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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墩”难求 罚伪辨真

2月20日,北京冬奥会圆满落幕。本届赛事除了各项比赛引人注目外,吉祥物冰墩墩更是以其可爱的造型深受大家喜爱,衍生出的各种周边产品和纪念品常常是一上架就被抢购一空,让人不得不感叹实在是一“墩”难求。而一些人却动起了歪念头,围绕冰墩墩的违法违规事件也时有发生。对于这些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宋程程律师进行了详细解读。

2月8日晚,冰墩墩“开口说话”,并“脱掉外衣”露出扮演者对着镜头打招呼。此事一出,立刻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2月9日,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官方打假:“那是假冰墩墩,我们什么时候说过话?”

宋程程介绍,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对冰墩墩、雪融融等奥运相关产品名称、标志等申请了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中包括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特殊标注。截至目前,著作权已经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完成了法律规定的登记,取得了国家专利局授予的8件外观设计专利,有关吉祥物的形象文字等商标权累计注册申请270件,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累计为冬奥会及冬残奥会注册相关商标4100余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特殊标志12件。

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于1975年宣布“男女运动员均应得到平等对待”,并写入《奥林匹克宪章》。2022年2月3日,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发布《促进性别平等承诺》,根据上述规定,吉祥物不能有性别的差异,而一旦说话就很容易分辨性别,因此吉祥物不能说话。而如果让冰墩墩说话,就等同于对冰墩墩进行动画改编,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将涉嫌侵犯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的著作权中的改编权,应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近日,一起制售盗版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融融玩偶案被快侦、快诉、快判,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

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生产玩具、玩偶或者将其用于服装、玩具、钥匙扣、蛋糕等周边产品的行为,都涉嫌侵犯了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的知识产权,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应该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销售数额较大的,可能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若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月17日,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谎称在线答题可获冰墩墩手办的特大假冒冬奥知识传播活动诈骗案,抓获涉案人员19人,案值逾千万元,同时查获该犯罪团伙已非法获取350万余名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信息数据。

此类犯罪的根本目的是套取公民个人信息,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等商标注册。那么,恶意抢注“冰墩墩”商标,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呢?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宋程程说。

如果发现商标申请注册存在恶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则会在审查中不予公告,依法作出驳回决定。对于已经初审公告的商标,发现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当被提出异议时,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商标局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发现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相关权利人可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经审查认为无效理由成立的,商标局会作出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群众在生活中如何辨别围绕冰墩墩的一些行为是否属于侵权呢?

宋程程表示,基于个人喜爱而进行的非商业使用行为是合法的,如出于个人喜爱,动手用泥巴、塑料、毛线、面团等各种材质制作冰墩墩,边防战士用雪堆一个冰墩墩,大学生用3D技术打印出一个冰墩墩;出于爱好或者学习,对冰墩墩实物进行拍摄、临摹;对冰墩墩发表相关评论时引用其图片。而任何主体未经授权或者准许以盈利、宣传为目的,或者从事与此有关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将侵犯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的知识产权,如在网络上制作、传播包含冰墩墩、雪融融形象的相关表情包,高价倒卖冰墩墩手办等,生产、销售、存储、运输、商业展示盗版的冰墩墩玩偶及其周边产品。

(梅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