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公益诉讼向就业歧视“亮剑”

近日,电视剧《我们的婚姻》正在热播中,女主角是一名想重返职场的全职妈妈,但却在一次次应聘中不断碰壁……女性求职真是如此艰难吗?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又该如何破局?

女性就业到底有多难?

刚刚过去的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有32.32万人,预计在2022年,这一数字将增长至42.9万人。与规模、增量创历史新高相伴的,是更加艰巨的就业任务。而对于女性就业的话题,就业性别歧视常常成为网友讨论的热点。

记者在某知名知识分享平台看到了一位资深人力资源总监,ID名为“HR雨哥”的网友发表的《职场女性会遭遇哪些隐形歧视?》一文,里面详细列举了作为招聘方的心理:求职的时候,如果单身,面试官会旁敲侧击询问是否有男朋友?什么时候准备结婚?如果有男朋友,面试官往往会比较紧张,担心你们很快结婚后就要孩子;如果没有男朋友,他们往往又会去思索为什么你会成为一个大龄剩女,是不是性格有问题;如果已婚未育,很可能连电话面试这一轮都不能通过;如果是刚毕业还单身的女性,公司招进来辛辛苦苦培养了两三年,终于可以独当一面出业绩了,却到了结婚生子的年纪。同时,这篇文章还提出,女性不太能加班、出差也不方便……总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不想用你,还怕找不到理由吗?

3月1日,家住西安市长缨路的江女士向记者讲述:“我以前是做广告策划的,生孩子后就辞职在家带孩子。去年9月孩子上了幼儿园,我也打算重返职场,可是半年过去了,还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我去面试的几家企业,听了我的情况后,基本都没有了下文。其中一家企业比较委婉地告诉我,因为我的孩子还小,他们觉得我难以平衡事业和家庭的关系,还提到我和职场有了几年断档期这一理由。”

公益诉讼为就业歧视破局 

2021年12月2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中首次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情形: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及意愿;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等。

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2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仅中国人大网上就有42万余条意见。

据记者查询,在2021年9月24日,杭州市妇女联合会“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一条就业歧视线索,反映杭州市钱塘区某街道村级后备干部公开招考中存在限制岗位性别、损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情况。通过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调查发现,在此次公开招考村级后备干部的公告中,招考人数共30人,涉及20个村社,除其中一个村招考不限男女外,12个村限定只招考男性。随后,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向该街道办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招考公告中所涉不当信息及时进行处理,规范招考,完善长效监管。这也是浙江办理的首例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会员王舒说:“女性在求职时遭遇歧视,想要通过个人维权有一定难度,并且维权成本非常高。”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规定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2021年9月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也明确规定要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正在征求意见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第七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就业性别歧视的公益诉讼主体是检察机关。

消除就业歧视还需靠法治 

其实,除了前文提到的法律法规外,还有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妇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任何单位或组织不得实施就业性别歧视。

王舒表示,纠正就业性别歧视需要通过有利的法律手段,公益诉讼是较为有利的方式之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及《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中提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相较个人维权而言有更多优势。一方面公益诉讼影响面广,能起到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受害妇女本身是弱势群体,对法律规定和诉讼流程不熟悉,维权成本高,检察院做原告能减轻受害人负担,其次公益诉讼能够引起法院和用人单位重视,便于纠纷快速解决,更加有力地保护了受害人权益。

除此之外,王舒也提到,201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最高将给予5万元的罚款。王舒建议对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以杜绝就业性别歧视现象。

王舒说:“女性同胞在求职过程中一旦遭遇性别歧视,应当保留相关资料作为维权证据,及时向劳动监察机构、妇联及工会等组织反映诉求,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 梁爽 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