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较真成为一种消费习惯
消费是伴随着每个人日常生活的一项重要活动。近年来,人民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在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会选择通过投诉、法律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仍有少数生产经营者为追求利益不择手段,通过制造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
每年的“3·15”晚会,都是一场曝光商品质量问题的重头戏。其因揭露无良商家以及不同行业的内幕和消费潜规则,并且屡屡直击消费者维权的痛点、难点,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笔者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一方面有利于保障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能通过曝光假冒伪劣商品的方式,进一步鼓励商家公平竞争,促进商家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社会进步。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消费者在消费权益被侵害后,会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理由放弃维权。在这部分消费者看来,平常生活就很忙碌了,为了几十块钱再去消耗时间和精力,有些不值得。诚然,很多人都有想较真的心,却没有较真的力,毕竟花不起各种维权成本。很多商家,尤其是网络购物平台往往摸准了消费者这种懒得较真的心理,从而制定了很多霸王条款,导致大量消费维权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从一定程度而言,部分消费者这种懒得较真的心理,助长了不良商家的恶劣行为。
如何改善现有维权方式,快速有效地解决消费者面临的维权困境,就需要国家制定完善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给消费者提供快速、便捷的维权渠道。企业也应该提高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通过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可靠商品,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避免消费者受到损害。而消费者自身更应该加强法律维权意识,坚决不向假冒伪劣商品妥协,不怕麻烦,坚持维护自身权益,让假货无人敢造、无处可售、无人能买。
每年“3·15”,重拳出击、打击消费领域乱象固然大快人心,但更重要的是以此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培养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挽回损失。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制度、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等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点点滴滴的进步,都离不开一个个较真的消费者。消费环境的向好、市场环境的优化,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更需要较真的消费者。
(高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