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摔倒的责任认定
案情
近日,未央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谷某与被告从某、季某系同事关系。2021年6月25日19时许,三人聚餐。其间,原告谷某与被告从某共同饮用谷某自行购买的白酒,被告季某另行饮用啤酒。21时许,三人离开,二被告回到酒店,原告则在进入地铁站时不慎摔倒,被送至医院救治。后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其损失。
庭审中,原告称被告从某要求其买酒,且有劝酒行为。二被告则称,原告为获得晋升机会,主动邀请他们就餐,白酒为原告自行购买,且在饭局结束后,原告身体状况正常,没有出现醉酒迹象,他们也主动提出搭乘出租车或网约车送其回家,但原告表示要自行乘坐地铁回家。此案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果。
审理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知晓饮酒后可能产生的后果。根据原告提供的监控视频,其自行从某购物广场前往地铁站,在此情况下,其若感觉身体不适,亦可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安全回家,但其仍坚持乘坐地铁,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根据原告提供的监控视频,二被告没有劝酒行为,所饮白酒系原告自行购买,且根据被告季某饮用啤酒可以证明,当时原告完全可以选择饮用酒品的类型并控制饮用量。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点评
法官林娜解读,饮酒后发生人身损害,若饭局同桌其他参与人实施了强制劝酒、拼酒等积极加害行为,或者没有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林娜提醒,聚餐及饮酒本是人际交往的正常行为,但要适量、莫贪杯,同时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损害。
(陈杰钢 沙亚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