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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普法】我想做个“酷”girl,为什么不可以?

《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营造良好的家庭、学校等环境,注重对未成年人身心及合法权益的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教育、干预、矫治、帮教等多种措施,注重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该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一个话题,帮助您了解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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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欧巴”(偶像)文身太酷了,我也想做个“酷”girl,老板为什么不答应?

检察官告诉你,文身不但不“酷”,还有很多危害:

1.健康危害。部分文身店存在未取得任何医疗资质、文身用品用具来源不明等问题,染料不合格、消毒做不好、操作不规范,会导致皮肤过敏、感染,而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期,更易受到伤害。

2.对入学、参军、工作的不良影响。全国因在校生文身影响校容而被劝休学、退学的情况屡见不鲜,而且文身会直接影响青年人对军、警职业的选择,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面颈部有文身、其他部位有超过10厘米文身的,征兵体检不合格。

3.心理影响。文身会带来标签效应,有些文身带有暴力色彩的文身,成了张扬甚至释放戾气的“身份象征”,容易让未成年人与不良人员纠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些甚至利用显露文身作为实施滋扰、恐吓的软暴力,部分犯罪团伙专门网罗一些有文身的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文身出现了“低龄化”现象,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未成年人文身容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未成年人就业和生活,让未成年人受到不良文化侵蚀。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认识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五条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Q:除了文身,未成年人还有什么事情不能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在成长期容易被亚文化中不健康的部分诱导,成人社会的运行者应当承担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自律和自觉,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为未成年人成长建立立体保护网络。